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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因吵架被送精神病院:驻纽约总领馆发提醒

LBS 2022-10-05

当“合理怀疑”当事人可能自杀或伤害他人时,亲属、医院或警察等均可采取强制措施将当事人送往精神病院,无需事先取得医生鉴定。


而且,不管是自愿还是强制入院,病人都得支付医院和医生的费用。


出国在外,遇到争执怎么办?那些爱逞口舌之快、认为“有理就在声高”的“吵架能手”请注意,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一句气话就可能让你惹祸上身。


日前,中国驻纽约总领馆网站发布消息称,美国纽约州留学生张某向总领馆求助,表示自己因琐事与同学发生争吵,周围同学感觉异常,叫来学校心理医生。校医与张某简短交流后叫来救护车,将其送到精神病院检查。


张某事后回忆称,自己在与同学争吵和与校医沟通的过程中情绪激动,对校医“是否想报复他人”“是否想过自杀”等问题极为反感,没想到竟会因此被送到精神病院。留院观察48个小时后,张某才经医生许可出院。


我国驻纽约总领馆表示,近期,总领馆接到多起中国公民被强制送往精神病院的求助。其中有人经诊断确实需要治疗,入院后得到及时救治;有人只是与人争吵时情绪失控,出现不当言行或沟通误解,被怀疑患有精神疾病而送医。

美国《侨报》报道过一个“祸从口出”的案例。住在洛杉矶的一名华人女性因为与朋友拌嘴,气头上说出“我再也不理你了”、“我好生气,死了算了”之类的话。她认为自己不过是“随便说说”,没料到朋友第一时间报了警。


10分钟后,她被当地警察铐走,并被送往精神病院,被迫接受各项精神检查、服下精神稳定药物,与精神病患者同吃同睡。5天后,院方确认她没有精神问题,才放她出院。


类似案件并非偶然发生。美国对精神病患者十分重视,各州均有为精神病人提供救助的法律规定。


以纽约州为例,美国《心理健康法》授权“疑似精神病人”的亲属、共同居住者、医生、社区服务机构等有关方,在断定当事人需要就诊时提出申请,经专科医生鉴定后可将当事人收治入院,期间还可动用警察和救护车。


当“合理怀疑”当事人可能自杀或伤害他人时,亲属、医院或警察等均可采取强制措施将当事人送往精神病院,无需事先取得医生鉴定。


《心理健康法》还规定,根据送医的不同情形,专科医生需在一定留院观察期(纽约州规定最长不超过72个小时,周末等节假日除外)内评估病人的精神状况,决定是否需要继续留院治疗。


也就是说,当事人被强制送到精神病院,即便没有精神问题,观察期内未经医生同意也无法出院。


而且,不管是自愿还是强制入院,病人都得支付医院和医生的费用。

我国驻纽约总领馆指出,美国大学对待学生或职工的精神问题往往更加谨慎。如果校医评估可能存在精神异常,校方一般会在第一时间将其送到医院诊治,以确保其本人及周围师生的人身安全。


精神状态和言行举止是校医作出判断的重要依据。“不想活了”、“你等着瞧”、“同归于尽”等带有恐吓意味的口头禅或玩笑话可能被认为是具有攻击性的语言信号,随口一说也可能被强制送医,或面临其他严重后果,甚至会被认为是恐怖分子。一名曾在美国休斯敦大学执教的华裔就有过这样的遭遇。


据美国“Insidehighe”教育资讯网站报道,此人当时正处在申请终身教授的关键时刻,但评选委员会的一位女同事跟他有积怨。面对矛盾,此人没有选择化解,而是威胁对方说自己“必须得到终身教授的职位”,否则“有血光之灾”。该同事把谈话录了音,之后报警,此人因“恐怖威胁”的罪名锒铛入狱。


不了解文化差异,一言不合便开吵甚至耍狠,最后倒霉的往往是自己。为此,我国驻纽约总领馆郑重提醒称:


  • 发生争执时要保持冷静。大声争吵或动手动脚非但解决不了问题,更可能使事态复杂化,后果可能让你“悔不当初”。

  • 说笑要有边界,言论中绝不可威胁他人或公共安全。

  • 如被强制送医,要保持理智,积极与医生沟通。如有语言障碍,可要求对方提供翻译。不要随意回答未听懂的问题,或签署看不懂的文件。

  • 如在被强制送医或诊治过程中受到不公正对待,可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事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积极关注自身心理健康,遇到心理问题主动向专业心理医师寻求帮助。


哎呀,美国好没自由啊,

还是国内好,想得精神病就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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