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警报:无正当理由逾期举证,即使最后赢了官司也要被法院罚款

烟语法萌 2019-05-15


2016年5月,马某与田某签订借款合同,毛某为该借款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6年9月,因田某未能清偿借款,马某和田某、毛某约定,借款履行期可延期还款,毛某自愿对延期的借款继续提供保证,三人还签订了展期协议。


但是,一审诉讼期间马某认为展期协议不影响其主张的成立,所以仅提交了最初的保证合同,而根据该保证合同,马某向毛某主张保证责任时,已经超过了毛某的保证期间,所以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马某要求毛某承担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


二审期间,马某才将展期协议提交给法庭。马某没有法定理由逾期提交证据,并且因为马某逾期举证,导致一审判决被改判的后果。马某逾期举证的行为干扰了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所以德州中院依法对马某进行了罚款。


收到罚款决定书后,马某表示接受处罚,并且已经交纳了罚款。



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要及时举证,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如有困难,应向法院提出延期举证的书面申请,否则有可能因为逾期举证被法院处罚。办案法官王子超介绍,德州中院针对逾期举证开出的“罚单”,有力惩处并打击了严重妨碍民事诉讼的正常秩序的行为,维护法院和法律权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马某二审提供的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相关,对案件处理有较大影响,依法应予采纳。但是该证据并非新的证据,马某能够在一审中提交却未提交,又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严重干扰了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过错明显且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故依法对马某予以罚款。(以上转自德州中院)


阅读延伸


查询可知,因延期举证被法院罚款的新闻不止这一例:



2017年8月,江阴法院立案受理耿某、缪某诉缪某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审理中,缪某某于2017年9月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案涉的“遗书”是否被继承人本人书写等事项进行司法鉴定,法院依法启动鉴定程序后,因缪某某未能预交鉴定费导致鉴定终止。后该案转为普通程序,法院将举证期限延长至2018年1月,明确告知双方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而在举证期限届满后的庭审中,缪某某再次申请对案涉“遗书”进行笔迹鉴定,对此缪某、耿某当庭提出异议,认为缪某某的本次申请已过举证期限,法院不应再启动鉴定。


考虑到案涉“遗书”的真伪影响到案件基本事实的认定,法院对缪某某的鉴定申请予以采纳,但缪某某逾期举证,且未能说明合理的理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关于举证时限的规定,家事少年庭遂对其做出罚款8000元的处罚决定。缪某某不服,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无锡中院经审查后驳回了缪某某的复议申请,维持了原决定。(以上转自江阴市人民法院)


法萌君语:如果按照这个罚款方式和力度,以后往法院提交证据不齐全的,是不是都要罚款?类推一下,那些败诉的、说谎的,证据不被采信的,是不是都要被罚款?法律必须一视同仁,如果做不到一律罚款的话,会不会让人质疑选择性执法、司法?


你怎么看?


  往期文章:法律人应该多些敬畏,对别人的人生还是守住法律底线为好!


         往期文章:开庭记录的书记员与裁判文书上署名的不一致,算违法违纪不?


         往期文章:再议:机械适用法条的判决,就是正确的、负责任的判决吗?


         往期文章:2018年十大网络舆情反转案例


        往期文章:司法部12月通报:22名律师、8家律所被处分(8项事由)




   为方便与网友沟通,法律爱好者可添加小编微信号:kelly489112(劳拉)为好友,以组建法萌法律微信群交流。请注明职业,以便分类建群。也欢迎法律网友投稿。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