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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执行法官伪造案卷违法结案被开除党籍,涉玩忽职守犯罪

烟语法萌 2019-07-03


5月29日,陕西榆林市纪委监委在其官方网站通报称,定边县法院执行局原法官万林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玩忽职守犯罪,经榆林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万林开除党籍处分;按相关法律规定程序取消万林的员额法官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2018年7月14日曾报道,陕西定边法院三起执行案件的办理过程被指“全流程违法”,定边县检察院以三份检察建议书指出,其中存在“立案程序违法、案卷弄虚作假、执行程序违法、结案方式违法”。


多次程序违法,并伪造案卷违法结案


陕西榆林市纪委监委通报称,日前,榆林市纪委监委对定边县法院执行局原法官万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万林法纪观念缺失,程序意识淡薄,在办理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过程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多次程序违法,并伪造、涂改案卷材料违法结案;未正确采取执行措施,怠于履行执行职责,致使申请执行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引发多家权威媒体曝光,受到社会广泛关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万林身为人民法院法官,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玩忽职守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榆林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万林开除党籍处分;按相关法律规定程序取消万林的员额法官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当地检察院曾指三起执行案“全流程违法”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陕西榆林人田晶有三起本金共228万元的债权,6年来奔走申请执行,拿到手的却只有9万多元。为了让法院加大执行力度,2017年3月,田晶向定边检察院提交检察监督申请。检察院的介入,令田晶惊讶不已:其申请的执行已经被“结案了”,结案方式竟然是法官伪造当事人签名撤回执行申请书。


2017年8月8日,陕西定边县检察院向定边县法院发出三份检察建议书,其中披露,定边法院在三起执行案件中执行活动严重违法:立案程序违法、案卷材料弄虚作假、执行程序违法、结案方式违法等。如,该三起案件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时间均为2012年12月,但案卷材料中的立案时间分别为2013年2月28日,2014年1月3日,2016年4月19日。又如,2016年4月19日,定边法院在对“(2016)陕0825执626号”案立案当天,便以涉嫌拒执罪为由,将被执行人移送定边县公安局。


在检察建议答复函中,定边法院称:“我院接受监督,从司法理念上讲,定边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我院认同”。但定边法院又称存在执行工作压力大等客观情况。对此,涉事执行法官万林当时接受澎湃新闻采访称,“上面对执行结案率有要求”。万林当时说,虽然伪造了结案材料,但只是走内部程序,并不会向双方当事人告知和送达结案材料,“我们还会继续执行”。(以上转自澎湃新闻)



执行法官伪造文书报假结案,究竟是知法犯法,还是被逼良为娼?


今年7月14日,澎湃新闻报道,陕西定边法院案号2013年、2014年、2016年的三起执行案件,执行法官“立案程序违法、案卷弄虚作假、执行程序违法、结案方式违法”而被诫勉谈话。涉事执行法官向澎湃新闻直言,“上面对执行结案率有要求”,涉事法院则答复,“从2006年起,上级法院要求各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结案率为95%,2012年起,要求执结率为100%。”。


就是爆出伪造文书的时间段,《榆林日报》报道,2014年定边县法院受理各类诉讼案件5061件,审执结4958件,结案率为98%,审限内结案率100%。其中,受理各类执行案件686件,执结率为100%。




被纪律处分还是轻的,还有法官为了结案率被追究枉法裁判罪的。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2014)迎刑初字第881号刑事判决书记载,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张某某,为了提高结案率,在一起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伪造了一份原告方的撤诉申请,进而制作了撤诉裁定书将案件报结,被检察机关以枉法裁判罪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判决书还记载,这名法官患有抑郁症,原告得知案件被撤诉后四处申诉,张法官自己四处举债垫付原告起诉的赔偿款,同年抑郁症再次病发,不得不住院治疗。


有法官曾撰文指出,幼儿园的小朋友都知道不能说谎不能造假,更何况是肩负法律公平正义的法院执行人员?人民群众翘首期盼的将公平正义、定纷止争的希望托付给法官,却不知情的被伪造法律文书案结事了了,司法的权威和尊严何在?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何在?可怕的是,这不是个别现象,大有集体造假之势。


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2019年3月就是3年期满,2018年被最高法院定为了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决胜之年。为此,最高院提出了 “三个90%、一个80%”的目标要求,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达到90%;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达到90%;执行信访案件办结率不低于90%;三年内整体执结率不低于80%。


 目标已经明确、任务必须完成的同时,最高院在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巡查工作中也强调,“对在巡查中发现的工作推进不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行为,要严肃问责、绝不姑息。”不过,从各地法院公开报道的新闻材料来看,基本解决执行难指日可待,各地统计出的执结率,已经远远高于了最高院的目标要求。如下图所示:



目前,基本解决执行难已经到了第三方评估的收官阶段,距离宣布目标达成估计为时不远。为了达成这一目标,各地法院基本进入了全体加班模式,而新闻通报最多的工作内容,是做好执行信息补录工作。其中,有没有新闻报道中的伪造文书、虚报结案数的那?


如果必须完成的目标超过了本身的工作能力极限,即使加班加点,病倒累倒一大片还是完不成任务,是该坐等完不成任务被追责,还是铤而走险造假报结那?这真是一个两难的选择呀!


有网友指出,完不成工作任务,职务晋升和业绩考核可就没了,造假结案不幸被发现不过是诫勉谈话、党纪处分而已,孰轻孰重?


不过,如此作假和被造假,置人民群众利益于何地,置司法公信于何地?如此过错,究竟是该以知法犯法追究责任,还是以被逼良为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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