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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律师的死磕,是一个系统工程

烟语法 烟语法萌 2019-10-13

注:尽管上篇写伍雷的文章被删了,但有些话还是想说一下。


这几天,山东律师伍雷(李金星)被拟吊销律师执业证的消息,传遍了整个法律圈,各方法律人议论纷纷,各有己见。


公开资料显示,伍雷近些年确实参与了一系列重大冤案的申诉代理辩护工作,例如被媒体公开报道的陈满案、聂树斌案、念斌案、吴昌龙案、金哲宏案等等,很多都是登上了央视新闻,写进了各级法院的工作报告。有律师感言,近些年重大平反冤案的近一半都有伍雷的参与。


7月22日,山东省司法厅对伍雷作出了“拟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听证权利告知书》。


根据《告知书》载明的内容,伍雷2017年4月以来,通过网民“伍雷去夹边沟”、“伍雷伸冤”微博多次发表不当言论,存在“以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等形式,制造舆论压力,攻击、诋毁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对案件公开发表不当言论,利用网络、媒体挑动对党和政府的不满”的行为,违反了《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伍雷的最近一次引发关注(法萌君知道的),应该是今年4月份代理辩护被告人是辽源市东辽县法院原民二庭庭长张大庆的民事枉法裁判案,伍雷为昔日的法官进行了无罪辩护,也曾为他网络发声,但庭审中并无死磕、闹庭行为。当事有人发文感叹,死磕派律师为昔日的法官被告人辩护,谁说不存在法律共同体?起码伍雷的辩护水平得到了昔日法官的认可吧。


对于伍雷被吊销执业证,有叹息之,有惋惜之,不过,也有力挺之。


昨天,一篇《李金星律师(伍雷)大闹法庭视频被曝光,吊证都是自己作出来的》出现网络,而且点击率颇高,文章的视频如下:



视频中,伍雷不仅打断公诉人发言,而且不听审判长指挥,法庭成了吵架的地方。文章中,也例举了伍雷曾经在代理案件中因扰乱法庭秩序被处罚、采取给法院送红薯、绝食抗议等“死磕行为”,进而得出其的这些行为,不符合法治精神及律师职业规范,并最终导致了如今的“吊证”结局。


随后另有文章指出,以上视频仅是截取了庭审的部分内容,且发生在数年之前,伍雷为此已经受到停业一年的行政处罚。而此次受到吊证处罚,根据《听证权利告知书》的记载,是因伍雷在微博上的言论所致,与以上的庭审视频中并无关系。


昨天,在微信群里聊天,有网友直言:在网络上散布夸张言论,直接攻击办案机关或人员,确实不是律师应该有的正当代理方式,但如果案件代理权利依法得到保障,代理观点能得到办案机关的及时回应,谁会愿意冒着被处罚的风险、采取死磕方式代理案件?


可以看到,死磕律师近些年已经式微,这与司法改革、法检工作规范有很大关系,也与司法行政机关惩治律师违规行为有关。律师行业的属性决定了,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案件,就是想通过律师的代理行为获得自己权益的最大化,律师是否尽自己所能的代理案件,对司法机关办案想法不认能否据理力争,是当事人评价律师尽职尽责的重要标准。



举一个法萌君遇到的例子,在自己亲属代理的一起民事案件中,庭审进行到一半,法官以怀疑法萌君提交的当事人亲属关系真实性为由,不准法萌君再发言,之后将庭审一直进行到法庭辩论终结,庭审笔录也不让法萌君签字。休庭后,法萌君提出要复印庭审笔录作为投诉依据,遭到法官拒绝,理由是单位有规定不允许。


法萌君当即表示,法院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不排除将自己的遭遇据实撰文公之于众,希望法庭保存好庭审录像将来备查。之后,法官叫来了庭长,在了解完事情经过后,庭长表示,核实代理人与当事人亲属关系证明真实性系法院审查范围,等庭后核实后会给出答复。当天晚上,法院回复,法萌君具有代理资格。


试想,如果庭长也是支持法官拒绝法萌君代理、不准复印庭审笔录的意见,法萌君投诉空口无凭的情况下,在网路上发文,是不是就成了一些人口中的“死磕行为”?而庭长的及时合理答复,是不是避免了一场“死磕行为”的发生。


有人说,律师天然是针对法检办案机关的,与公诉人、法官不可能达成法律共同体,法萌君是不赞同的。律师代理当事人的诉讼观点和利益,立场可能与检察官、法官不相同,但他们执行的都是同一部程序法和实体法,只要法律规定的程序履行到位、当事人及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得到保障,法检官依法行使自己的检察权、审判权,律师何来“死磕”的必要?即使为了非分的利益进行死磕,依法依规处罚即可。


但往往是,律师是在势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了死磕的方式来推进案件进展,事后又证明律师的主张是对的。这就陷入了到底这种死磕的成因在哪里,该不该进行死磕的争议之中。即使明知死磕行为违规,处罚是照章办事,但处罚也难免陷入民众不理解的争议之中。最终,民众看到的只是法律界的一片片纷纷扰扰。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绝不是一朝一夕能解决的,但顶层机关已经给出了一个系统性的路线图,法萌君粗浅概括一下。早先的最高法院、司法部联合发文《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和规范律师参与庭审活动的通知》,近期最高检发文开展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活动,都是从法检等办案机关方面保障律师的正当代理权利,约束办案机关随意压制律师代理权利的行为;另一方面,司法行政机关也在加大律师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司法部、全国律协不断发布着违规违法律师惩戒的情况通报,对律师的“死磕行为”从严惩戒。


可见,根治律师的死磕行为,顶层采取了矛与盾“两手抓”的方式,进行着系统性的治理。但愿这些治理政策能够落到实处,还法官、检察官、律师,乃至行政执法在内的整个法律队伍一个遵章有序、共同维护的应有平静,达成大家法律观念可以存在争议、法律地位必须按部就班、法律责任可以互相制约的法律共同体局面。


最后,也希望司法行政机关在惩戒死磕律师违规行为之时,能够公开公正,辨法析理,让人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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