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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请冷静一点

烟语法明 2020-09-17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小卢绿丝 Author 小卢绿丝


最近的新闻很无趣。

全国多地领导视察防控防疫被硬核大爷拒之门外。

全国多地涌现出一批扔下一万块钱就跑的群众,有些甚至过份到民警都撵不上。

作为小绿丝,看点法律相关的新闻吧。

总体有规律:你追我赶神速判决。

争先恐后,赛道感十足。

21日的新闻:柳南法院立案到宣判不到3小时,速度一流。


获刑三年半?有人飙车涉嫌危险驾驶。



一、三日前通知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审审判程序有三种: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

这三个程序有什么区别?

1.时间概念。

举例吧:普通程序是平邮,简易程序是挂号信,速裁程序是特快专递。

普通程序至迟十日以前,得把起诉书副本送达给被告人、辩护人,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简易程序应当在开庭三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被告人、辩护人。

速裁程序暂时没有送达的时间限制,可以随传随到随判。



2.适用案件,简单讲:


速裁程序适用案情简单、被告人认罪认罚、量刑三年以下的小案子。


简易程序适用案情简单、被告人对事实无异议的案子。


普通程序适用剩下的案子。



回到柳南法院的案子,明显不能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量刑可能超过三年应该转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重新审理)。

这个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那么应当在送达起诉书时征求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有无异议,无异议的话开庭三日前通知时间地点。

那么这个自法院立案到宣判仅用不到三小时,柳南法院是当庭送达起诉书副本征求简易程序的意见并通知时间地点的吧?

这个三日重要吗?为什么要规定时间上的提前量?


我笨想,好歹让我有个心理准备,背两句最后陈述,开庭那天把脸洗干净吧!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明确司法解释292条旨在规范人民法院的行为。

什么叫规范?就是听我口令,你无权任性。

任性了怎么办?程序违法,被告人未上诉,法院亦应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


二、辩护权缺位



宪法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2018年12月我们国家已经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范围(港澳台除外)。

什么叫全覆盖,就是全面保障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辩护权。任何一名公民不因贫穷而无法享受法律帮助的宪法权利,这也是现代法治的基本理念。

所以,按照全覆盖工作办法,即便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被告人没有辩护人,法院也应通知法援机构免费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然而,报道全文未提及“辩护人”,图片中辩护人席位空空,让人十难相信这是发生在2020年。

辩护权缺位怎么办?程序违法,被告人未上诉,法院亦应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



三、刑事审判或者“形式”审判


2009年,人民法院报刊登过一篇文章,题为《吹响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号角》。


2015年,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最高院院长、最高检检察长作工作报告。两高报告吹响中国新一轮司法改革号角。


2020年,司法改革依然在路上。


从侦查中心主义到审判中心主义,我始终满怀信心,也始终相信,通过法律共同体的共同努力,我们的司法改革定会早日成功。


但是,如此明显的程序违法,不知是法、检两院均未发现,还是心照不宣执意将庭审进行到底。


这和刑讯逼供的视频曝光后,审判人员却以通报司法局,要挟勒令辩护人删除视频的行为,又有什么质的区别?


《你办的不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难道只配流传于互联网的泡沫,或者全国人民的幻想中?



四、冷静的法律人



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和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法指导,惩罚邪恶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古罗马】西塞罗

法律人都听过一句话: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

为什么法律人要冷静?因为他们是一群掌握着古老智慧的人,就站在泾渭分明处。


无论世界多喧嚣,法律人也得守护最后一道屏障。

作者简介:卢庆,2008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侦查学专业),毕业后在成都市公安局工作六年,现于陕西臻理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多起无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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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号法律支持:姜效禹,山东烟台人,从事法院工作十六年,现山东智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微信号:sdyt86,立足烟台诚交各界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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