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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我该如何避税?

烟语法明 2022-12-05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王轻侯 Author 王昕


编者按:最近,有名律师在网上大声喊冤,大意是,自己并没有参与虚假诉讼,却被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一路移送到了法院的审判阶段。喊冤的文章的点击量很大,不少律师纷纷关注,基于文章产生的议论也不少,甚至有人撰文为其喊冤。

律师行当,有人称之为一个跟魔鬼打交道的行业,概因执业稍有不慎,就有滑向助纣为虐的危险,而差池之间,只在经不住诱惑的自己一念之间。

例如:律师,我欠了某某人的钱,该如何逃避法院的执行?律师,我把某某人打了,如何才能不受司法机关的追究?律师,我的交通事故赔偿诉讼,如何才能获得城镇居民标准、更高级的伤残鉴定?律师,我想面向社会放取高利贷,如何才能不受法律追究?......

如何抉择和回答,决定了律师日后的职业风险。尽管,很多律师认为,自己不过提供了一个方案,并未参与实施,或是自信不会被证明参与了设计和实施。

【以下正文】

因为之前在外资所和红圈所执业或实习过的缘故,我朋友圈里也存在几个真正意义上的有钱人(注:这里说的有钱,标准应为资产以亿为单位。)

很显然,平时我和他们并不会产生什么交集,就连过年发句新年快乐的时间也停在了2019年。我目前还不具备一个人处理超大额项目的精力,我的性格使然,也懒得去拍他们的马屁寄希望于他们介绍给我大标的额的案子。从成为好友以来,交集少的可怜。

昨天,其中的一位突然找到我,问了我一个问题,让我在回复后产生了持续的内心挣扎。


他问题的核心在于说:王律师,我该如何避税?

他给我描述的事情是这样的。为了保证隐私,我无法写明他的名字。

他说:几年前和妻子离异,今年又遇新欢,找了一个小女友,没有结婚。现在想出5000万给女友在北京买套房,毕竟钱不是小数目,看看有没有合适的办法少花钱办成事。

从他语音的余音里,我揣摩了一下他说的【少花钱】究竟是什么意思。想了想,我觉得他只是没有明说而已,他真正的意思是【如何避税】。

而揣摩出他的意思后,我陷入纠结。我当然知道如何用完全合法的方式帮助他在缴税上做文章,达到他的目的。但这种方法的提供又让我产生一种负罪感,虽然这种方法在现行规则下是合法的,但税务机关会为此少收一笔数额不小的税款。

我给他最后提供的方法附在文章最后。


律师这个职业有时候确实在考验从业者的内心。很多事情,律师需要为委托的当事人出谋划策,甚至在特殊情况下需要提供一些合法但不那么符合通俗道德的方法让委托的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利益蛋糕的体量是固定的,一方利益最大化势必另一方利益就会在某些角度被挤压。

很多情况下,律师的介入就是宣告互利共赢局面的结束。因为一些法律事务,尤其是一些非诉领域的事务,律师的使命就是促成有利于委托人一方的零和博弈。而这种职业的特点,会在某些时刻对抗我自己内心的价值观。尽管我知道需要这么做,给当事人提供法律框架内的捷径是律师职业道德的一部分,但职业道德的成就有时候会被善良的,渴望和谐共赢的价值观所牵绊。

很多时候,包括昨天,这种方法的提供常常让我纠结。我认为,这也是网络上律师风评不好的因素之一。一方委托的律师如果足够优秀,是很大概率让对阵的另一方当事人受到损失,尽管他应该受到损失。但这种肉眼可见的真金白银的损失会让另一方当事人产生律师为了钱不择手段的概念。

我读过类似的文章,作者将这种心态称为“职业负罪感”,一个很俗的词。我也尝试用文章中教导的方法去麻痹自己,但均告失败。每次这种事情出现,面对手机屏幕那边当事人的描述,我的内心会按时产生纠结。我对自己说,如果不违法,作为律师是应该解答的。至于这种所谓的“负罪感”,就交给时间吧。

【“负罪感”从业久了会消失的】,文章里是这么说的,也许文章说的是对的。

法律的本质决定了法律永远不会密不透风,因为法律织的再密也需要留个缝隙给规则的制定者喘口气。而这个喘口气的空档就意味着某种程度上只会有相对的公平以及永远会让懂规则的人找到利益最大化的路径。

这没准就是律师这个行业能存在的一个要素,我只能把这种情形强制的想的合理化一些。而纠结过后,律师还需要完成一个律师的使命。就像医生,面对警方送来的罪犯依然要施救,是一个道理。

回到前文那个事,在简单的点明了他的底层意图后,我给他提供的方法如下:(不建议其他人借鉴)

这件事如果要把利益最大化,需要走四步。

首先,把要花5000万买资产的事告知公司内部的法务总监,这么做不是让他去听法务总监的建议,而是明白如果按照一般的途径购买,需要缴税的金额。


之后,我建议他以公司的名义去购买,这样可以一次抵扣13%的增值税,顺便还可以抵扣25%左右的企业所得税。外加其他的抵扣,这么操作可以给公司节省约2000万的税。如果从买房的角度说,大约相当于6折购房。


然后,既然买房目的是给女朋友,那么就需要让房子过户到女朋友名下或者女朋友实际掌握。这时建议他鼓励其女友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将房子折旧卖给女友的个人独资公司。为什么不建议他成立更好听的合伙制公司呢?还是为了省钱,因为个人独资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只需交不到2%的税。


最后,他再向其女友的个人独资公司发起租赁,以每年5000万的价格租这个房子(注:所有的费用由他的公司承担)。这样,他女友不仅可以拥有一套北京的大平层,还可以套现5000万。但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最后不会足额赚取,这个事最后大概获利4000万左右。事情到这就办完了。

整个过程合法也让利益达到了最大化,唯一有些问题的是标着(注)的这个办法,因为5000万的租金太过显眼,但可以用合同把这部分金额表面合理化,不影响目的的达成。

他说,谢谢王律师。

我不会有什么损失,只是内心的纠结更深了一些吧。

后记:烟语君不懂税法,但知道利用税收规则,合理的避税,是不违法的。之前的某教授,在跟婚外女友通好时,买了房子给女友,最后妻子出面,通过诉讼要回了房子,进而导致了法律跟道德之间争议。更深层次的,有司法判例显示,某律师在收到官员朋友的如何安全收取行贿款的咨询时,给出了高价回收日用品的建议,最后自己被追究了刑事责任。面对社会朋友的咨询,律师给出何等的回答,考验的是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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