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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22年的原省高院审判员被查,真的是责任终身制了

烟语法明 2023-07-23

据江苏省纪委监委“清廉江苏”5月23日消息,江苏省高院原执行庭审判员刘其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原执行庭审判员刘其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江苏省纪委监委派驻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无锡市监委监察调查。

刘其祥简历

刘其祥,男,汉族,1953年11月出生,江苏江都人,大专学历,1970年12月参加工作,197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0年12月至1982年2月,在部队服役;

1982年2月至1988年10月,历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书记员、副科级助理审判员;

1988年10月至1992年12月,历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执行庭正科级助理审判员;

1992年12月至2001年12月,历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处级审判员、正处级审判员;

2001年12月,获批准提前退休。


公开信息显示,去年1月,江苏省高院离退休干部新春“云团拜”之时,他还参与表演了音诗画、小合唱等节目。

出生于1953年11月,退休20余年的如今临近古稀之际被查,除了令人叹惋,也再次敲响警钟:退休只是时间点,不是安全线。反贪反腐之前,退休不是安全保障。


不过也有网友认为,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20多年前退休的,如果追究在职时的违法犯罪行为,显然已经超了追诉时效,除非有两种情况,一是所犯罪行最高刑是无期徒刑或死刑,经过最高检察院核准,二是退休之后具有犯罪行为的。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刘其祥接受的是江苏省纪委监委派驻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的审查调查,也可能仅是违纪行为。要知道,对于违纪行为的调查和处理,是没有时效限制的,实行的是终身追责。


党内法规对党员违纪、法律对公职人员违法,规定了终身追责问责制度。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实行终身问责。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开除党籍或作出违犯党纪的书面结论和相应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已经离职或者死亡的公职人员在履职期间有违法行为的,虽然不再给予改务处分,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对其违法所得依法没收、追缴或责令退赔。

阅读链接:江苏高院近年出事最严重的一次应当是,2017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许前飞被查。他最后被降职处分,他从副部级被降为正局级非领导职务,违纪所得也被收缴。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017年7月24日发布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许前飞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许前飞同志身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应与其关系密切的律师和私营企业主请托,干预和插手具体案件审判工作,以案谋私,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和人民法院形象;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和打高尔夫球,接受公款宴请;违反组织纪律,违规选拔任用干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许前飞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由最高人民法院给予其撤职处分,降为正局级非领导职务;收缴其违纪所得。


许前飞简历

许前飞,男,1955年10月生,汉族,河南孟津人,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197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10月参加工作。


1974年10月湖北省天门县后港公社知青;
1978年3月武汉大学哲学系哲学专业学习;
1982年1月武汉大学法律系国际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4年12月武汉大学国际法学系教师、副主任(其间:1985年9月至1988年7月武汉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博士研究生,1988年10月至1989年9月美国纽约大学进修);
1988年12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副庭长;1990年10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经济庭庭长;
1994年7月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厅级);
1996年11月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2003年2月海南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法制办主任(正厅级,其间:2006年3月至2007年1月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7年5月海南省政府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党组书记;
2007年12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2008年1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2008年2月二级大法官);
2012年12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2013年1月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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